中国法院新闻讯(胡正伟)近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某案件时,意外得知两年前一起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的财产,随后将该案立即恢复,并按照相关程序迅速采取措施,成功扣划回剩余案款及相应利息。最终,此案得以圆满执行,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申请执行人买某与被执行人米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米某支付申请执行人买某欠款157万余元,因被执行人米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买某于2014年5月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4年6月立案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后三次从被执行人处执行回案款132万余元,同时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被执行人米某又偿还申请执行人买某15万元。剩余案款因再无法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于当年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2016年8月,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某县执行案件时,发现该案被执行人米某在该县存在一笔到期债权。得知此消息后,便采取了上述措施。至此,本案的剩余案款、相应的利息及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申请执行费用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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