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姜泓宇 张新云)“感谢法官!没想到你们不到一周把他欠我的5000元要回来了。”9月6日,申请人刘某在拿到执行款后激动的对执行法官说道。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程某系邻居,经刘某同意,多年来程某一直借用其房屋后的道路通行。6月29日,刘某与程某达成协议,以5000元价格约定此道路划归程某使用,刘某将不再使用此路,程某在给刘某出具的欠据上注明7月1日前支付价款,但迟迟未履行义务。之后,程某将房屋出售给秦某,双方口头约定按房照面积买卖,在程某未告知的情况下,秦某私自将争议道路围栏起来。
在与程某、秦某多次沟通无果情况下,多年邻居,对簿公堂。经靖宇县法院审理,判决程某支付刘某5000元,负担诉讼费25元。但判决生效后,程某没有履行给付义务。8月29日,在多次催讨无效后,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月1日,该案被受理。9月6日,执行法官向程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对其阐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在法律的震慑之下,程某终于同意履行义务,当日,执行法官将执行款5000元交到申请人手中,至此,该案终于妥善执结,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了六天。(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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