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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法院集中执行活动中恢复执行第一案

发布时间:2016-09-09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任万民)2016年9月8日清晨6时许,天色未明,和静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委雷新伟带领该院执行庭干警来到被执行人石某家门口。这是和静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中恢复执行案件之一。

  敲门无人应答,问邻居说石某不知去向。

  雷新伟一行经打听找到石某父母、哥嫂并了解到石某电话。拨通石某电话后,雷新伟向石某说明了其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及拒不执行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经过雷新伟、王志东等法官先后近两小时细致耐心的反复工作,石某最终同意履行给付执行案款的义务并请其父母、哥嫂代缴了拖欠申请执行人王某的赔偿款2290.01元。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石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和静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4日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权利人王某于2015年8月23日向和静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标的为2290.01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躲避执行,经查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王某在指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审查后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这是和静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中恢复执行并执结的第一个案件。为和静县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开了个好局,鼓舞了执行干警的士气。大家纷纷表示:要鼓足干劲,争取在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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