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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民生领域渎职侵权案件高发举报畸少

发布时间:2011-06-25  来源:新华网-法制日报  字体大小[ ]

  垮塌的楼房、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突发的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在北京市金融街公共服务广场,张女士看了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展出的图文并茂的宣传展板后才明白:原来,老百姓生活里遇到的这些“灾难”,背后隐藏着一种叫渎职的犯罪。

  6月20日起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第13个“举报宣传周”活动,今天落下帷幕。5天来,全国检察机关围绕“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这一主题,开展了检察长接待日、走访企业、设点宣传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了检察机关查办、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职能、措施以及成效。

  职务犯罪举报占较大比例

  12309举报电话是检察机关为拓展、扩大、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而设立的,迄今已经开通两周年。在受理大量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的同时,12309还解决了一大批涉法涉诉和民生领域的诉求,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数据显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12309举报电话共受理群众来电65544件次。其中,举报类6328件次,占需人工处理来电数33564件次的18.9%;控告类890件次,占2.7%;申诉类1475件次,占4.4%;其他24871件次,占74.%。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处副处长白会民告诉记者,自12309举报电话开通以来,各地的来电受理数量均呈现增加的态势,近一年来,最高检本级的12309举报平台平均每月受理的来电数均在5000以上。来电群众绝大多数来自于基层,对政策、法律等内容进行咨询的来电多,管辖外诉求所占比例大,内容涉及面广。

  “在举报类电话中,对各种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检举占较大比例。”据白会民透露,这当中,举报贪污贿赂犯罪2745件,占举报类总数的43.38%;举报渎职侵权犯罪839件,占举报类总数的13.26%。贪污贿赂犯罪线索数量明显高于举报渎职侵权犯罪。

  积极尝试用微博解答疑问

  各地检察机关按照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实施要求,精心组织,积极创新,举报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亮点频出,同时反渎职侵权的主题特色十分明显。

  6月20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省检察机关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和查办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工作的情况,披露今年1月至5月,四川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148件189人。

  同一天,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布2008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情况,还公布了广南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陆玲滥用职权案等6起渎职侵权典型案件。

  6月21日,各地检察机关纷纷走上街头,精心制作宣传展板,详细介绍了渎职侵权案件的立案查处范围、典型案例。有些地方还通过通俗易懂的漫画形式表现出来,吸引了很多群众驻足观看。

  除了传统的宣传方式,今年“举报宣传周”期间,一些检察机关还尝试使用微博这样的新型媒介。比如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宣传周启动仪式上宣布为方便市民咨询,解答疑问,已开通微博。6月22日下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首次举办微博网友开放日活动,邀请博友实地参观检察机关,并与检察人员座谈互动。

  拓宽线索来源需群众举报

  说起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来源,检察系统内部曾长期流传这句话:“贪污贿赂靠举报,渎职侵权靠看报。”“实事求是地说,渎职侵权方面的举报线索确实比较少,绝大部分都是通过其他渠道,比如行政执法部门移送过来。”白会民说,在检察机关获得的全部举报线索中,有关渎职侵权犯罪的只占30%。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文生表示,这种情况固然与渎职类犯罪的发案规律有关,但是渎职侵权案件之所以发现难、定案难、查证难、处理难,最主要的原因是社会公众尤其是党员干部对其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因此,加大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表现形式和社会危害就显得非常重要。

  “检察机关查办的渎职案件,76%都发生在民生领域。”李文生说,这就意味着大量的渎职侵权犯罪发生在与公民息息相关的领域,因此依靠群众举报来增加案件线索是完全可行的。

  白会民认为,通过“举报宣传周”活动,可以让群众了解为什么渎职犯罪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渎职犯罪的追究标准是什么,有哪些危害性,引导群众积极举报发生在民生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从而为检察机关拓宽渎职类犯罪的线索来源。记者李娜

全球公众传媒编:张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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