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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检察院加强监督确保和解自愿性合法性

发布时间:2012-10-08  来源:正义网  字体大小[ ]

  正义网北京10月7日电(记者赵晓星 通讯员孙莉婷 贾晓文)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获悉,该院积极推动刑事和解工作规范化发展,实现了满意率十年100%和“四个零”的效果。

  2012年2月,租户王某与房东张某发生争执时将张某打成轻伤,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朝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王某认罪悔过并向张某道歉,王某单位也希望从轻处罚,并表示愿意帮助二人达成和解。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属于刑事和解案件范围,受理了王、张二人提出的刑事和解申请,将案件转交至刑事和解办公室。二人达成刑事和解意向后,检察官又对和解的自愿性及合法性进行了审查,主持双方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后该院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2002年初,作为北京市刑事和解工作试点单位之一,朝阳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工作方式,在轻伤害案件处理中率先引入和解机制。2007年,该院成立了专门机构———刑事和解办公室。刑诉法修改后,朝阳区检察院与该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协商,调整了刑事和解办公室组成人员,由检察官、法律援助律师、人民调解员共同主持刑事和解案件调解工作。该院制作了《刑事和解案件评估表》,使适用刑事和解案件不起诉的标准客观化,减少和避免了不同执法者在认定上的差异,确保了适用刑事和解案件的公正和质量。

  日前的一项调研显示,在该院十年来监督的100件刑事和解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刑事和解的满意率为100%,同时还实现了“四个零”成效,即:加害人回归社会后重新犯罪为零;加害人因对和解不服而与被害人再次产生纠葛为零;被害人因权益保护不到位而提出刑事自诉为零;因对和解不服而进行申诉上访为零。

  据悉,今后该院将在刑事和解工作领域进一步研究刑事和解案件民事赔偿参考标准,完善刑事和解考评激励机制,健全对刑事和解的监督体系和质量监控机制。

检察新闻网摘编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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